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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的通知(二)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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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3-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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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的通知(二)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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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2009]008号

 

3.3  风险管理

 

3.3.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与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关注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决策、设计、施工及移交的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正确分析和控制涉及人为、经济、自然灾害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重点关注合同文件、建设条件、人工及设备材料价格、质量、进度、施工措施、汇率、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应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和整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

 

3.3.2  承担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时,应在工作大纲中拟定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方案,提出或分析主要风险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的预测结果,向建设单位提出风险回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的措施。

 

3.3.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应进行风险的分析与评估,为处理风险事件、工程索赔等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损失,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扩大。

 

3.4  信息管理

 

3.4.1  信息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为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

 

3.4.2  信息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确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及竣工结(决)算,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环节。

 

3.4.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自行建立或充分利用市场已有的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工程项目各阶段积累的工程价格信息,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工程计价定额、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等。

 

3.4.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渠道,建立可靠的信息来源途径,随时掌握工程计价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变化,利用编码体系,做好信息获取、分析整理、信息利用、信息更新及信息淘汰。

 

3.4.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循统一化、标准化、网络化的原则,应在工程项目各阶段有效地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软件,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软件,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结)算编审软件,招投标管理软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软件等。

 

3.4.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逐步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涉及咨询合同管理、咨询的核心业务管理等。企业管理系统在项目管理系统基础上,考虑自动化办公(OA)、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等内容。

 

3.5  质量管理

 

3.5.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的提交、报审和归档等,都要有具体的规定。

 

3.5.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应加盖公章或有效合法的签名)进行有效性和合理性核对,应保证自身收集的或已有的造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现行、有效。

 

3.5.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应在已评定的编制大纲基础上进行。成果文件应经相关责任人的审核、审定两级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或造价员从业资格专用章。

 

3.5.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约定具体的工程咨询质量精度标准。

 

3.5.5  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的预备费费率,工程交易阶段的暂定金额的预备费费率应控制在行业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的合理范围内。无相应规定者执行表3.5.5工程咨询预备费费率参考标准。

 

表3.5.5  工程咨询预备费费率参考标准(%)

 

咨询类别
依据文件
预备费
投资估算
项目建议书
10~20
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
8~10
工程概算
初步设计文件
4~6
工程预算
施工图设计文件
3~5
招标控制价
施工图设计文件
3~5

 

3.5.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咨询业务委托方进行回访,听取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总结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计划,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6  档案管理

 

3.6.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

 

3.6.2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可分为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两类。过程文件应按照造价咨询项目的类别各自制订文件目录。主要包括:委托服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过程中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承包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等。成果文件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索赔处理报告、工程结算等。

 

3.6.3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应按委托服务合同建立,按服务项目分类整理归纳。

 

3.6.4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过程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5年;成果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10年。

 

3.6.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强造价咨询档案现代化管理,运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编目、检索、借阅管理和综合利用,为造价咨询工作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信息与服务。

 

4  决策阶段

 

4.1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

 

4.1.1  投资估算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估算建设项目流动资金。

 

4.1.2  投资估算编制应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深度应满足建设项目决策的不同阶段对其进行经济评价的要求。

 

4.1.3  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可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混合法、指标估算法。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应采用指标估算法。

 

4.1.4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应依据《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

 

4.1.5  投资估算审查应审查投资估算编制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审查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4.1.6  投资估算编制的有关表格宜参照本规程附录A。

 

4.2  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4.2.1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的有关规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为财务评价。

 

4.2.2  财务评价的内容应包括财务分析与财务评价两个部分,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作包括项目盈利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

 

4.2.3  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收集、整理和计算有关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等资料;

 

    2  估算各期现金流量;

 

    3  编制基本财务报表;

 

    4  进行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5  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6  作出项目财务评价的最终结论。

 

4.2.4  建设项目盈利能力分析应通过编制全部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等基本财务报表,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指标来进行定量判断。

 

4.2.5  建设项目清偿能力分析应通过编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等基本财务报表,计算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来进行定量判断。

 

4.2.6  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应通过盈亏平衡分拆、敏感性分析等方法来进行定量判断。

 

5  设计阶段

 

5.1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5.1.1  设计概算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和调整概算的编制。

 

5.1.2  设计概算编制应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应按编制时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价格水平编制,应考虑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还应按项目合理工期预测建设期价格水平,考虑资产租赁和贷款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投资的影响。

 

5.1.3  设计概算的编制应采用单位工程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级编制形式。当建设项目为一个单项工程时,可采用单位工程概算、总概算两级概算编制形式。其中建筑单位工程概算可用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等方法编制;设备及安装单位工程概算可按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综合吨位指标法等方法编制。

 

5.1.4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应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

 

5.1.5  设计概算的审核应审核设计概算编制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审核设计概算的费用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5.1.6  调整概算编制深度与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同原设计概算,调整概算应对工程概算调整的原因作详尽分析说明,所调整的内容在调整概算总说明中要逐项与原批准概算对比,并编制调整前后概算对比表,分析主要变更原因。

 

5.1.7  设计概算编制的有关表格宜参照本规程附录B。

 

5.2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2.1  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施工图总预算。

 

5.2.2  施工图预算编制应保证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预算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应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范围内。

 

5.2.3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如下:

 

    1  经过批准的设计概算;

 

    2  经过批准和审定后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图集和规范;

 

    3  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现场勘察等文件;

 

    4  现行预算定额和相应的地区单位估价表;

 

    5  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和价差调整的有关规定;

 

    6  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

 

    7  造价工作手册及有关工具书。

 

5.2.4  施工图预算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三级预算编制或两级预算编制形式。

 

    1  三级预算编制形式设计预算文件组成:

 

    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编制说明;

 

    3)总预算表;

 

    4)综合预算表;

 

    5)单位工程预算表;

 

    6)附件:补充单位估价表。

 

    2  两级预算编制形式设计预算文件组成:

 

    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编制说明;

 

    3)总预算表;

 

    4)单位工程预算表;

 

    5)附件:补充单位估价表。

 

5.2.5  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应采用单价法和实物量法进行编制;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由组成本单项工程的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而成;施工图总预算由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而成。

 

5.2.6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可采用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等方法;施工图预算审查应重点对工程量、工、料、机要素价格、预算单价的套用、费率及计取等进行审查。

 

5.2.7  施工图预算编制的有关表格宜参照本规程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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